评价流程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7 17:19:38.0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自查自评、分类评分、初定等级、反馈征询、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事业单位在年度报告公示期限内,填写《信用等级评价自查表》,经举办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二)分类评分。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评价标准分别对事业单位相关信用指标量化评分,并将分类评分和失信信息推送至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

(三)初定等级。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各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情况及社会征集或第三方评价等相关信息,初步确定信用等级。

(四)反馈征询。将初评结果反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对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

(五)结果公示。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信用宿迁”事业单位专栏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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