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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关于转发《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稿人:宿迁市编办 日期:2017-09-30 14:11:32.0
宿豫编办发〔2016〕22号
关于转发《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征集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暂行办法》(宿编办〔201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豫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