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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关于转发《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稿人:宿迁市编办  日期:2017-09-30 14:11:32.0

 

 

 

 

 

宿豫编办发201622

 

关于转发《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征集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暂行办法》(宿编办〔201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豫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1